南京私募基金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私募基金
文章列表
证券法全文2020证券交易是如何进行的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耿庆喜 ,南京私募基金暴雷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百圣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证券法全文2020证券交易是如何进行的

证券是我国经济市场上常见的一种经济手段之一,这类产品主要是对我国大型公司进行市场上的融资行为。为投资者带来收益的一种行为,那证券法全文2018证券交易是如何进行的呢,下面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第三十九条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第四十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一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十二条 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第四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

第四十五条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第四十六条 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我国规定合法的证券可以在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进行流通和交易。相应的证券公司应对自己的经营状况进行相应的上报,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机制。我国的相应部门也对这类证券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都有哪些呢将在下文中为你阐述。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条件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持有股票面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比有限公司更为严格。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额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流通,任何人购买股票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股票持有者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转让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

在上文中为各位带来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同时也告诉大家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征,希望能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的话,可以到网站进行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进行清算

有限公司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应该考虑些什么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哪些程序


来源: 南京私募基金纠纷律师  Tags: 证券法全文2020证券交易是如何进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耿庆喜——南京私募基金纠纷律师

13951963534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京私募基金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51963534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