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庆喜 ,南京私募基金暴雷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百圣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相信很多人都清楚,公司在进行注册登记的时候是需要实缴或认缴出资的。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司,法律规定的注册资金不同。那么要是实践中注册的是分公司呢,此时对分公司注册的资金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分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多少
分公司由总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
二、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①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
②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
三、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四、分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南京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
五、分公司民事承担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六、外资分公司审批
外资分公司不需由各区外经委审批,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
上文中详细为大家介绍了分公司注册的一些内容,不知道是否解开了大家的疑惑。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注册分公司其实是没有出资资金的要求的,也就是说不会涉及到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注册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有何风险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关的法律。除非,法定代表人可以举证证明,其对公司的行为并不知情,且主观上没有过错亦不存在失职。
对于注册公司法人的风险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法人的风险是非常的大的,我们国家对于这方面也说明的很明确,如果说公司出现了债务的问题一般都是需要法人来进行偿还的。所以说法人的风险很大,并且对于公司做出的违法行为公司的法人是需要承担法律的。
来源: 南京私募基金纠纷律师 Tags: 分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多少,注册公司法人风险是什么